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取费标准 (暂行规定) [转载] [2008-4-25]

  一、设计费量的定制:
  设计费在10万以上的(包括10)省外工程方能承接。其工作内容有:景观概念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效果图绘制及多媒体制作等。

  二、设计费的取费标准:
  居住区、道路、广场、公园及其它景观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可分别按工程总造价(图纸概算)的5%-10%进行取费,也可按15/-18/㎡进行取费,屋顶花园按工程总造价的10%15/㎡~25/㎡进行取费,也可按2002年《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进行取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上下浮动20%)

TAG:
[ 点击 213 ] [ 发表评论  ] [ 引用  ] [ 收藏 0 ]
上一篇:设计合同模版
下一篇:彼得·沃克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必须登录才能发表评论 注册
 
注意:
1.类似“顶”、“沙发”、“好”之类没有营养的文字,对于辛勤贡献的社员来说是令人沮丧的反馈信息。2.请勿在此招贴广告包括链接。既不尊重他人劳动,又占据空间让人讨厌,也没人会搭理,与人与己都无利。3.勿恶意攻击他人,不尊重别人,就是不尊重自己。
如发现自己的评论不见了,请参考以上3条。
个字 请根据右图中的数字输入验证码: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