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 计 合 同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发包人:
设计人:
签定日期: 200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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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此设计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面积与设计费用
2.1 设计面积为 平方米
2.2 设计总费用为 元,大写 。
第三条 设计工期与费用支付
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开始设计,并开始计算工期。
3.1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7日内,支付合同预付款20﹪,自乙方到预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十五日内提交设计方案并根据甲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经甲方认可方案后支付设计费到50﹪.
3.2 设计方案认可后,进行施工图设计,30日内,提交全部图纸和文件,甲方支付设计费到95﹪元.
3.3 乙方根据甲方安排对施工队伍进行交底,交底后甲方支付乙剩余的设计费.如在乙方交付施工图纸半年后甲方仍不组织施工,则甲方也应支付乙方最终费用.
第四条 相关约定
4.1 设计批示
甲方需委派和认可一位人士负责本工程之一切设计批核事宜,乙方只会认可甲方这位委托人的指示,如甲方日后需要更改人选,甲方必须以书面通知乙方。
4.2 当设计完成及经批准后,如甲方要求乙方作出修改,或需要重新设计,乙方将就此服务向甲方收取额外服务费用。
4.4 乙方向甲方提供设计成果包括:
1、 彩色图板一套
2、 电子文件一套
3、 彩色文本六套
4、 施工蓝图八套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设计所需基础资料如总平面图、及相关图片或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文件的时间;
5.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至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5.1.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5.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5.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5.1.6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1.7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5.2.2 乙方负责上报政府主管部门的图纸、文件资料、并负责进行方案汇报;
5.2.3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5.2.4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5.2.5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设计费;
5.2.6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计划任务书范围的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
5.2.7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5.2.8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绿隔地区绿化指挥部规划报建的审批工作。
第六条 其它
6.1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6.2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支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6.3 本合同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6.4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设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6.5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6.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6.7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规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6.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9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6.10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自动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